现实婚姻关系中,出轨一次被提及的频率极高。由此,会延伸出一系列的问题,比如,出轨导致的离婚可以要求出轨一方净身出户吗?出轨导致的离婚情况下,无过错方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等此类热门问题常年占据各大社交媒体平台,众说纷纭。但从法律层面来说,穷尽搜索,在以前的《婚姻法》到现在的《民法典》,遍寻全部条文,根本没有出现出轨一词。出轨一词仅是生活用语,不是法律用语,因此,出轨一词的含义是非常模糊不清的。那么,众人关注的出轨的法律意义到底是什么?从常理出发,夫妻之间有相互忠实的义务,体现在法律层面上的,即《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夫妻之间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这法律层面即确立了出轨是不符合这一夫妻之间的原则。因此,也赋予了一旦一方违反了该原则,会有相应的惩罚,即《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结合法律规定,出轨的含义,在法律层面至少体现了以下两种情况:
1、重婚。此处的重婚不仅违背了夫妻之间互相忠实的义务,更是触犯了刑事法律规范,已经构成刑事犯罪,是出轨程度最严重的情况了。
2、与他人同居。此处的与他人同居,一般仅包括与他人稳定持续地以非夫妻名义长期同居,如果以夫妻名义长期同居,则构成了重婚罪。
以上两种作为列举的情况,被认定出轨,对婚姻不忠,是现在司法实践中可以有法可依的条款。然而,现实生活纷繁复杂,有各种各样的情况,是否也应该纳入出轨的范畴呢?
比如:
1、一方虽然没有肉体出轨,但与婚外异性进行频繁联系,发送露骨或暧昧不清的文字、图片。
2、一方频繁或者偶尔进行嫖娼。
3、一方频繁或者偶尔约异性开房或发生性关系。
4、一方在外包养小三、小四、小五等。
5、一方在外有私生子。
…………
以上种种情况是否都可以纳入出轨的含义呢?
第一点,出轨的含义是含糊不清,边界不明,仅生活用语来说,只要一方认为另一方对感情不忠,都可以被认为是出轨。
第二点,生活用语的出轨不等于法律上认可的出轨,目前,从现行法律规定来看,仅重婚、同居等两种出轨情况可直接被认为一方存在严重婚内过错,从而在离婚中争取更多的合法权益。除此之外,认定法律上存在出轨类型的过错,证据的搜集异常重要。
第三点,出轨并不能直接导致一方净身出户,除非出轨方自愿放弃,否则,是无法达到此种目的。被认定过错一方,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金额是有限的,且以法官的自由裁量为准。在分割财产中,会倾向于无过错方多分,在夫妻共同财产价值较大的情况下,稍微倾斜也会产生重大的影响。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因此,在此类涉及出轨等过错情况下,证据的搜集异常重要,必要时,建议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