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的具体流程如下:
一、起诉前的准备
确认是否符合起诉条件
双方为合法夫妻关系(需提供结婚证)。
原告需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如本人或法定代理人)。
有明确的被告(需提供被告身份信息、住址等)。
属于受诉法院管辖(一般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准备起诉材料
起诉状:写明诉讼请求(如判决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财产分割等)、事实与理由。
证据材料:
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本)。
感情破裂证据(如家暴记录、分居证明、出轨证据、聊天记录等)。
财产清单及证明(房产证、银行流水、债务凭证等)。
子女抚养相关证据(收入证明、抚养能力证明等)。
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二、法院立案
提交材料
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可现场提交或通过法院电子诉讼平台在线提交)。
缴纳诉讼费:离婚案件每件50-30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超过20万元部分按0.5%缴纳。
法院审查
法院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若材料不全,需补正;若不符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
三、诉前调解(必经程序)
调解程序
法院在立案前或立案后组织调解,调解期为30日(可延长)。
调解可能结果:
调解和好,原告撤诉。
调解离婚,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与判决书同等效力)。
调解失败,转入庭审程序。
四、开庭审理
庭前准备
法院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被告15日内提交答辩状。
法院确定开庭时间并通知双方。
庭审流程
法庭调查:原被告陈述诉求,举证质证。
法庭辩论:围绕争议焦点(如感情是否破裂、财产分割等)展开辩论。
最后陈述:双方总结观点。
调解尝试:法官再次组织调解(非必经)。
五、判决与执行
判决结果
判决离婚:法院认定感情确已破裂(如存在《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的法定情形)。
不准离婚:若证据不足,法院可能驳回诉求(原告需6个月后再次起诉)。
文书生效
判决书送达后15日内可上诉,逾期未上诉则生效。
调解书自双方签收后生效。
执行
若对方不履行生效文书(如支付抚养费、配合房产过户),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