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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婚外情调查:婚外情将夫妻财产赠与第三者,法院不得径行判决受赠人部分返还

发布者:admin 发布日期:2025-03-31

夫妻双方系平等共有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系不可分割的整体,而非各自享有一半份额。本案二审法院认定第三者仅需返还一半,等于是变相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认定一方有权处分其中一半份额。如此使得过错方未承担任何少分财产的责任,更是给过错方提供了一种可以通过赠与婚外第三者款项方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方式,如此价值导向显然不正确,亦不利于保护无过错方的利益。

司法实践中部分法院认为婚姻关系解除后,双方丧失夫妻财产的共同共有的基础关系,因此在确定第三者的返还责任时会直接对分割比例进行确认。但在赠与合同纠纷案件中,法院主要是围绕赠与行为是否有效、是否违背公序良俗进行审查,并不会像离婚纠纷综考虑子女、家庭等因素对财产分割比例进行确认。此种做法还是忽视了对无过错方的利益保护。第三者作为违背公序良俗的过错一方,即便原配是婚姻关系解除后才提出诉讼,第三者亦应当全额返还。至于份额如何分割,应当由原配与过错方在离婚后财产纠纷中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