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财产分割的基本原则和具体操作方式如下:
分割原则:
均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但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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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在分割财产时,法院会优先考虑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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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原则:离婚时应清算夫妻双方的经济利益,考虑家务劳动、抚养子女的付出等因素。
具体财产类型及分割方式:
婚前财产: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另一方无权占有。
婚后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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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
一方婚前购买,婚后共同还贷:房产归登记一方,未还贷款及增值部分视为共同财产,需补偿另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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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出资购房:若房产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视为对其子女的赠与,为个人财产;若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按份共有。
特殊情况处理:
隐藏、转移财产:如果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再次分割:离婚后,若发现上述行为,可以再次提起诉讼,要求分割财产。
法律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典明确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和分割原则,确保在财产分割时,子女的抚养、女方的权益以及无过错方的利益能够得到合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