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哪4样东西归男方
在婚姻关系结束之际,以下四种情形通常会致使特定物品被划归为男方所有:
1.男方于婚姻缔结之前便已经拥有的个人资产,诸如男方以全额付款方式购置的房产或车辆等。
2.男方由于遭受人身伤害而产生的医疗费用以及残疾人士生活补贴等各项支出。
3.明确赠予男方个人的财产。
4.专属于男方使用的日常生活用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离婚哪4样财产归男方
通常情况下,以下4样财产可能在离婚时归男方:
1.婚前男方个人购买的房产等不动产,且登记在男方名下,因其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归男方所有。
2.男方因继承或受赠所得的财产,明确只归男方一方的,离婚时该财产归男方。
3.男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如男士专用的高级护肤品、定制的男士服装等,因其具有特定的个人使用属性,离婚时归男方。
4.男方在婚前创作并已取得著作权的作品,其著作权中的财产权部分在离婚时归男方。但需注意,具体情况还需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证据来综合判断。
三、离婚房产分割及归属问题
离婚房产分割及归属主要依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婚后购买的房产通常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可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若该房产是一方婚前购买,且登记在其名下,一般认定为其个人财产,离婚时归其个人所有。但如果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部分,另一方有权主张分割。此外,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产,若明确约定只赠与一方,该房产则归一方所有;未明确约定的,一般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
与,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具体情况需结合实际证据和法律规定来确定房产的分割及归属。
婚姻结束时,男方可能独享的财产包括:婚前全资购置的房产、车辆等个人资产;因人身伤害所得的医疗费、残疾补贴;明确指定给
男方的赠与财产;以及男方专用的日常用品。这四种情形通常导致这些物品被认定为男方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