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家发多了货不退回会怎样
倘若卖方因发货过多而未得到其要求退货的回应,那么这一行为便被视为民事侵权行为,然而,它尚未上升到违法层面。
至于买方的作为,我们将其
定义为不当得利,这样的行为使得卖方遭受了实质性的经济损失。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买方负有归还超出部分货物或全额支付货款的责任。所谓“不当得利”,即是指没有任何法律权源的情况下,由于自身的行为致使他人遭受损害,同时自己也从中获取了利益。由于这种行为在法律上缺乏支持和保障,即使已经实际发生,也无法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因此,,受益者必须无条件地返还无合法依据所得的利益至受损方,以恢复受损方的合法权益。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向人民法院发起刑事自诉,追究侵占罪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同时主张返还侵占的财物。
如果数额较小,经对方讨要后侵占一方拒不归还,对方也有权发起民事诉讼,要求侵占一方返还所侵占的财物。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商家发错货了导致损失谁来承担
当卖家发送错误货物给消费者并由此导致消费者蒙受经济损失时,消费者有权与卖家进行磋商以寻求赔偿事宜。基于该种情况,消费者还可以选择向卖家申请全额退货,或就换货问题与卖家达成共识。在此过程中,所有因换货而产生的快递运费应由卖家来负担。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
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