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撤销婚姻的财产应该如何分割
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对于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会综合考虑双方对财产的贡献大小、生活时间长短等因素,合理确定分割比例。同时,若有证据证明一方在同居期间存在故意隐瞒重大疾病等过错行为,导致婚姻被撤销,在财产分割时,应适当照顾无过错方,无过错方可以多分财产。此外,一方个人财产仍归个人所有,不参与分割。
二、可撤销婚姻登记需要什么条件
不同类型的登记撤销条件不同。
婚姻登记可撤销的,受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一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的,另一方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可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公司登记方面,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情节严重的,登记机关可撤销登记。
不动产登记中,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登记机构错误登记等,存在法定情形时可撤销。若发现登记有错误,利害关系人可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之后可通过诉讼等撤销不当登记。
三、可撤销婚姻如何处理
可撤销婚姻有两种情形。一是因胁迫结婚,受胁迫方应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或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二是一方隐瞒重大疾病,另一方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请求撤销。
处理时,只能通过诉讼方式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不能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法院审理此类案件,适用简易或普通程序。一旦婚姻被撤销,自始无效,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由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