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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私人调查;男子离婚净身出户的情况有哪些

一、男子离婚净身出户的情况有哪些


男子离婚净身出户常见情况如下:


1.双方协商一致:夫妻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约定男方净身出户,只要该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一般有效。


2.存在重大过错:若男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女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在财产分割上男方可能少分甚至净身出户。


3.隐匿、转移财产:男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隐匿、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可少分或不分,情节严重的可能净身出户。不过,法院判决时会综合考量各种因素,以确保公平公正地处理财产分割问题。


二、男子离婚放弃财产分割的情形有哪些


男子离婚放弃财产分割主要有以下情形:


1.双方协商一致:夫妻双方可通过签订书面协议,明确约定一方放弃财产分割,这是常见且有效的方式。只要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就具法律效力。


2.存在欺诈、胁迫等可撤销情形:若一方在签订放弃财产分割协议时,受另一方欺诈、胁迫,基于错误认识作出意思表示,受欺诈、胁迫方有权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申请撤销该协议,重新分割财产。


3.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被发现:若一方在离婚时隐藏、转移等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发现后,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放弃财产分割方可能因该行为少分或不分财产。


三、男子离婚放弃抚养权的情形有哪些


男子离婚时放弃抚养权一般有以下情形:


1.自身经济状况不佳,无法为子女提供稳定、适宜的生活条件。比如长期失业、收入微薄且无改善迹象。


2.工作性质特殊,导致长期无法陪伴子女。例如从事远洋船员、驻外记者等需长期驻外工作的职业。


3.患有严重疾病,可能影响对子女的抚养照顾能力。


4.存在不良嗜好,如吸毒、赌博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


5.子女长期与另一方共同生活,改变生活环境对其成长明显不利,且另一方有意愿并有能力抚养。


6.男女双方协商一致,且该协商不损害子女利益,男子自愿放弃抚养权。


需注意,放弃抚养权不意味着不承担抚养义务,仍需支付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