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中同居怎么定义
离婚程序中的同居,指双方提交离婚申请未获裁决前仍以夫妻身份共同生活。此情况可能影响财产分配和离婚裁定。若一方能证明另一方离婚期间同居,可主张对方过错,这对审判结果影响重大。同居现象在离婚案件中需谨慎对待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离婚中财产分割与同居有无关联?
离婚中的财产分割与同居存在一定关联但并非直接关联。在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通常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分割,一般是平均分割,但双方有约定的除外。而同居关系不同于婚姻关系,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主要依据双方的约定,若无约定,一般按照按份共有处理,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如果同居期间一方对共同财产的形成有贡献,可根据贡献大小主张相应的权益。但需注意,只有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才能主张财产分割,如存在共同购置的财产等。总之,离婚中的财产分割有明确法律规定,同居财产分割则更多依赖双方约定和具体情况。
三、离婚中彩礼返还如何判定
离婚中彩礼返还主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若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男方可请求返还彩礼;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离婚时男方也可请求返还;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离婚时男方同样可请求返还彩礼。需注意的是,生活困难应指绝对困难,即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且返还彩礼的数额,应根据双方共同生活时间、彩礼数额大小、过错等因素综合判断,一般以全部或部分返还为宜。
离婚过程中的同居,通常指夫妻双方在办理离婚手续期间,仍持续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包括共同居住、共同进行夫妻间的生活事务等。在离婚案件中,这一情况可能会对财产分割、离婚诉求的判定等产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