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解除婚姻关系的途径到底有哪些
解除婚姻关系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途径。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需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三十日冷静期,期满后双方再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若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先进行调解;若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的,可认定感情破裂。若一审未判离,双方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起诉,应准予离婚。
二、解除婚姻关系能用调解书吗
解除婚姻关系能用调解书。在离婚诉讼中,若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原则,在事实清楚基础上,可对双方进行调解。若调解达成离婚的协议,人民法院会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写明诉讼请求、案件事实和调解结果,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此时婚姻关系解除。这与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书具有同等效力,是解除婚姻关系的合法形式之一。
三、解除婚姻关系在哪起诉
解除婚姻关系一般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通常应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存在特殊情况,对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另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法院管辖。
当探讨解除婚姻关系的途径到底有哪些时,除了常见的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还有一些特殊情况值得关注。比如,如果涉及到一方失踪等复杂状况,婚姻关系的解除流程会有所不同。另外,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未协商一致时,选择何种解除途径更为合适也需要谨慎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