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六种情况不存在劳动关系认定
1.在校学生利用课余去勤工助学,和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哟。他们只是利用业余时间赚点钱,和单位的关系跟正式员工不一样呢。
2.那些已经领取了养老金或退休金的人再去就业,一般也不会被认定为有劳动关系啦。因为他们已经有了养老保障,再就业的性质就不同啦。
3.劳动者一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合同就会终止,也就不再是劳动关系啦。这是法律规定的哦。
4.要是双方签订了承揽合同,约定由承揽人自己完成工作,不受定作人支配,定作人只支付劳动报酬,那就不构成劳动关系啦。
5.个人承包经营如果违法招用了劳动者,发包的组织和个人承包经营者之间不用承担劳动关系中的雇主责任呢。
6.像保姆这类个体家政服务人员与雇主之间的关系,通常也不会被认定为劳动关系呢。
二、六种不存在劳动关系认定情况有何法律依据
通常不存在劳动关系认定的情况有:主体不适格;以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按约定支付报酬;兼职且未受用人单位管理;劳务外包;实习;退休返聘等。
法律依据主要有《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主体资格合法、单位规章适用于劳动者、劳动是单位业务组成部分等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反向可推导不存在劳动关系的情况。《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明确,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意味着退休返聘人员与单位一般不构成劳动关系。《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指出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
三、哪六种情况不影响劳动关系认定合法性
一般以下六种情况不影响劳动关系认定合法性:
1.未订立书面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虽未订立书面合同,但已实际用工,不影响劳动关系认定。
2.用人单位主体变更:用人单位合并、分立等主体变更,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不影响劳动关系认定。
3.工作地点变化:在合理范围内的工作地点调整,只要不违背合同约定的基本条件,不影响劳动关系。
4.工作岗位调整:用人单位因经营需要对劳动者岗位进行合理调整,不影响劳动关系合法性。
5.未及时缴纳社保:用人单位未及时缴纳社保,不影响劳动关系认定,劳动者可要求补缴。
6.工资支付形式多样:无论现金支付、银行转账等,只要能证明工资发放事实,不影响劳动关系。
当我们探讨哪六种情况不存在劳动关系认定时,深入了解这一问题至关重要。除了文中提及的六种情况外,实践中还可能存在一些容易混淆的情形。比如,名为劳务关系但实际符合劳动关系特征的情况,如何准确区分两者;又如,个体工商户雇佣人员却未签订规范合同,劳动关系该如何认定。